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2013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工作。现将公开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承办学院
2013年计划全区定向培养招生总数43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13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4名,中医学专业本科10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16名。
各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各承办院校具体情况见附表1。
二、招录与招聘
2013年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湖州市吴兴区户籍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二)组织体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按普通高校录取程序划定的考生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公示3天。
(四)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区人力社保局后,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按序选择有招聘需求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三、学习费用
根据省、市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委托培养的基层社区医生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凭在校期间的学费收据给予报销学费。
四、就业与待遇
(一)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政审考察合格后回协议所在基层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定向培养生应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否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四)定向培养生在基层社区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
(五)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基层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生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考生可登录吴兴区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及吴兴区卫生计生局网站(wsjsj.wuxing。gov。cn)查询。咨询电话:0572-228937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2289770(区卫生计生局)。
附件下载:2013年吴兴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