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信息分析及预警能力处理能力,根据《德清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中心工作职责经费形式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编〔2011〕4号)文件精神,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名额
工作人员2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应急工作;
3、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专业条件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称,本科学历。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方案及应急救援等知识。
2、报考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熟悉公文写作。从事文秘工作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4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县行政中心B楼903室)。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毕业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卫生局根据报名对象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1∶2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等情况。
五、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由局党政班子讨论决定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德清县卫生局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