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规财发〔2009〕98号
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为指导各地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2.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3.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
4.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5.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五个附件.rar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