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字[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7年7月,我部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开展了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试点工作,使服用一线抗病毒药物出现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艾滋病患者继续得到医疗救治,在提高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质量,降低艾滋病及相关疾病的病死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管理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方案》)和《国家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试行)》),同时成立了卫生部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组(附件3)。
为深入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质量,延长患者生命,改善生存质量,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现将《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为更好地落实《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试行)》,各省(区、市)都要组织成立省级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组和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其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卫生部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管理方案
2.国家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技术方案(试行)
3.卫生部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