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09〕27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尽快将卫生部《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市、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二、要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动员居民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和适当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居民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意识和水平,强化群防群控和自防自控。
三、各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适宜人群接受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接种副反应监测处理工作,在大力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全力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开展乡镇(街道)内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聚集性疫情和(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监测工作,做好病例分类管理、救治。对于轻症患者做好居家休息治疗并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对于易患重症的高危人群及重症病人要立即送定点医院就诊。
五、基层医疗机构要尽快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规定采购配置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和莲花清瘟胶囊等甲型H1N1流感治疗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救治、抗病毒药物使用指征、重症识别和救治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尽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