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2010]1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浙江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重要内容及我省《2010年医政工作重点》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熟悉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严格实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在临床实践中积极探索,持续改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