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1〕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保证戒治质量和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自愿戒毒协议》和《入院戒毒记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自愿戒毒协议》条款,维护好戒治双方权益。戒毒医疗住院病案首页及病历其他部分的书写,仍然按照我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曲毅 、李文婧
联系电话:010-68792729、68792194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自愿戒毒协议.doc
附件2:入院戒毒记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