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卫生人才网: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卫生室):类 别名 称地 址性 质服务对象诊疗科目设置单位村卫生室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卫生室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非营利性社会全科预防保健科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嵊州市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83018505。嵊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类 别 | 名 称 | 地 址 | 性 质 | 服务对象 | 诊疗科目 | 设置单位 |
村卫生室 |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卫生室 |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 | 非营利性 | 社会 | 全科 预防保健科 |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村民委员会 |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嵊州市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83018505。
嵊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