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卫生局关于上虞市人民医院等
292家医疗机构2012年校验结论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校验,上虞市人民医院等292家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校验的有关规定,准予校验,其在执业范围内所开展执业活动具有合法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
二、校验结论:以上292家医疗机构2012年度校验合格。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补办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校验结论公告将陆续在卫生局网站发布。在此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