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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新昌卫生网 更新:2013-6-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昌卫生考试网:有关评选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的公告:新爱卫〔2010〕1号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爱卫会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了表彰各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一步促进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决定评选2009年“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全县各级

新爱卫〔2010〕1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爱卫会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了表彰各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一步促进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决定评选2009年“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全县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成员部门。

(二)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各乡镇、街道、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爱卫办专职爱国卫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辖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完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较好地履行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职责。

3、在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县爱国卫生工作中发挥了示范作用。

4、爱卫会成员部门、单位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二) 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1、热爱爱国卫生工作,有奉献精神,从事爱国卫生工作满三年以上。

2、组织协调能力强,与爱卫会成员部门沟通协调良好。

3、勤于学习,努力工作,有创新、创业、创建业绩,具备爱国卫生业务和管理专长。

4、在卫生创建、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5、信息报送工作好,能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爱国卫生工作信息。

三、名额分配

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6名);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17名),具体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形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要求,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择优向县爱卫办推荐,县爱卫办审核后提请县爱卫会命名。

五、奖励办法

对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取得“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县爱卫会将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并填写好《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后,于2010年2月6号前报县爱卫办。

联系人:裘乐林,联系电话:86025203。

附件:1、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新昌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新昌县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绍兴市爱卫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创建 

办,县爱卫会正、副主任。

 新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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