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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温州人才卫生网:有关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温卫办〔2008〕174号关于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购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牌号浙C/90369)作为我局对口支援青溪等3个乡镇卫生重建医疗队的工作用车。为了规范车辆使用,根据市卫生局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 车辆使用该车辆由医疗队队长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用车、安全管理、加油和维修费用支付等一切事务。

温卫办〔2008〕174号

 

于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驻青溪镇卫生重建医疗队: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购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牌号浙C/90369)作为我局对口支援青溪等3个乡镇卫生重建医疗队的工作用车。为了规范车辆使用,根据市卫生局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  车辆使用

该车辆由医疗队队长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用车、安全管理、加油和维修费用支付等一切事务。应根据地震灾区卫生重建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率。原则上在我市负责卫生重建的3个乡镇区域内使用,并做到就近加油、就近维修。确应工作需要出车外地办理事务,由医疗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日常工作到附近地点开展培训、指导工作等一般事务应选择当地的其它交通工具,非工作需要不予派车。车辆的保险、年审、养路费交纳等手续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  车辆管理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旅游点等公共场所。车辆要有固定停放点,以免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现象。队长要严把车辆使用、加油、维修费用的审批关,车辆费用一次性支出800元以上,应报市卫生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期医疗队交接班时,医疗队队长之间应做好车辆的车况、公里数登记及相关证件等移交手续,同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三、  驾驶人员管理

驾驶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有驾驶山路经验,持有B级或与车辆相适应驾驶证。驾驶人员要把安全行车和医疗队形象放在第一位,注重个人行为,遵守交通法规、职业道德,精心保养车辆,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回场有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联系人:何相国、邵文超  联系电话:0577-88990577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抗灾  车辆管理  通知

抄  送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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