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卫生局
关于要求定期更新浙江省卫生应急指挥信息
系统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我市卫生应急资源的动态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要求定期更新浙江省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的函》(浙卫应急〔2011〕10号)精神,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如实填报相应的卫生应急定期更新信息统计表和上报调整应急管理的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共分应急指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七类系列统计表格(附件1)。
二、市级应急机动队组成及要求:
1、市疾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应急机动队:由各单位负责组建,队长、副队长分别由负责人、卫生应急分管负责人担任,并确定相关人员组队;
2、市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机动队:由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建,队长、副队长分别由院长、精神卫生业务副院长担任,并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组队;
3、市医疗救援机动队:要求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皆要组建一支医疗救援机动队,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和调配,队长、副队长分别由院长、卫生应急业务副院长担任,并确定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队。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援机动队作为温州市级医疗救援机动队之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各单位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局疾控监督科。
联系人:施秀弟,传真:65812912,电子邮箱:65812907@163。com。
附表:1、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可至瑞安卫生信息网公告栏内下载)
2、瑞安市卫生应急机动队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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