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08〕1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温州市卫生强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镇街卫生发展水平及人群健康状况,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市建设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全面促进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13年,全市30%以上的镇街通过温州市卫生强镇街评审;2014年,全市累计50%以上的镇街通过评审;2015年,全市累计100%的镇街通过评审。
三、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卫生强镇(街道)创建工作由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各镇街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发动。开展卫生强镇(街道)创建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基层卫生事业的有效载体。各镇街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制订计划,强化措施。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同时要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健康保障。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个阵地,努力发挥广大社区责任医生在卫生强镇(街道)创建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坚持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形式主义。要严格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效,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考核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考评标准见附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
五、申报与命名
开展创建活动的镇(街道),每年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温州市卫生局,年底由温州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并报温州市政府审定后命名授牌。市政府对获“温州市卫生强镇(街道)”称号的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附件:温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