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依照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2011年永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永嘉户口或永嘉生源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永嘉户口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
3、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事业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19日两天,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永嘉卫生大楼12B楼会议室(钱塘世纪大酒店对面)。
3、报名材料
(1)应届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事业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要提供相应材料。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2011年永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永嘉卫生网下载)。
4、加分:按永政发〔2007〕111号文件执行,其他加分按有关政策执行。加分相关材料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19日17:00时)前提供齐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6、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妇幼(岗位代码0801-0808)、影像(含B超、放射,岗位代码0901-0913)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足2:1的,划定最低聘用分数线(含加分)为60分。
7、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8、考务费40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2011年4月27日到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含比例内最低同分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对象、时间、集中地点在永嘉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若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同分,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分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仍同分,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8月10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新聘用人员,在永嘉县卫生系统服务期限至少五周年。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在聘用之日起三周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7205786
附件:
3、2011年永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