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上海卫生人才网 > 正文:上海人民卫生人才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6-28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上海人民卫生人才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召开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的公告:国务院有关单位、委、局、办公厅(室),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各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

国务院有关单位、委、局、办公厅(室),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各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并做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组织评选工作,定于4月26日在京召开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介绍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介绍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三)企业介绍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创建示范企业。

  二、会议时间: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

  三、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

  四、参会人员: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部分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负责同志,各新闻单位记者。

  五、有关事项:请参会人员务必将回执于4月20日前传至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会务组将根据回执制作会议请柬,会议代表凭请柬入会场。
外地代表请于4月25日到北京新北纬饭店报到,北京代表于4月25日到评选办公室领取请柬。
新北纬饭店地址:北京宣武区西经路11号  电话:63012266
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张敏 王焕强  
联系电话及传真: 83132985   E-mail: niohpinfo@163。com 卫生部联系人及电话: 许宁  6879240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