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单位、委、局、办公厅(室),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各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并做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组织评选工作,定于4月26日在京召开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介绍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介绍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三)企业介绍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创建示范企业。
二、会议时间: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
三、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
四、参会人员: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部分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负责同志,各新闻单位记者。
五、有关事项:请参会人员务必将回执于4月20日前传至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会务组将根据回执制作会议请柬,会议代表凭请柬入会场。
外地代表请于4月25日到北京新北纬饭店报到,北京代表于4月25日到评选办公室领取请柬。
新北纬饭店地址:北京宣武区西经路11号 电话:63012266
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张敏 王焕强
联系电话及传真: 83132985 E-mail: niohpinfo@163。com 卫生部联系人及电话: 许宁 6879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