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署):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本市已进入用水高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做好夏季饮水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口上下游卫生防护,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自检情况,从业人员上岗情况和氯消毒剂正确使用等的监督检查,保证出厂水、管网水余氯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确保“人员不脱岗”,不出“白水”、“混水”。
同时,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还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二次供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特别对因二次供水防护措施不严导致“红虫”产生造成水质污染等的监督检查,做到人孔盖封盖严实,溢水管口网罩扎牢,保证二次供水水质,预防“红虫”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处理居民有关饮水卫生的举报投诉案件,一旦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采取处理,确保居民夏季饮水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和其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应按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产品卫生监督科上报检查情况,要求在2005年6月30日前上报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阶段监督检查结果,在2005年9月30日前上报夏季监督检查结果和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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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