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温度日渐升高,空气中湿度较大,已进入胃肠道疾病的高发时期。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区卫生监督部门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采购食品或到饭店用餐应选择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要在无证食品摊点、饭店选购食品或就餐。 2、选购食品时应检查食品外包装上(散装食品由销售单位提供的标识)的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选购保健食品时还应注意是否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3、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忌暴饮暴食。 4、储存食品时,应按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方法、保质期限进行贮存。 5、保存好有关消费凭证,如消费清单、发票等。 6、购物或就餐时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处理;诉讼处理等; 7、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均可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以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和事件的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