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排,2004年国庆放假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加强国庆期间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就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国庆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节前对本单位火、电、气、水、放射源、毒麻药品等涉及安全问题的重要部门和环节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加强防范,消除事故隐患。
二、国庆期间,医疗机构在10月4日(星期一)上午开设半天门诊,10月6日、7日(星期三、四)正常上班。此外,根据本地区医疗需求情况,是否增设门诊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并请做好安民告示。节日期间急诊按常规正常开放。
三、各医疗单位国庆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医疗工作。加强门急诊管理,充实急诊医技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病区管理,加强对危重病人查房和救治措施,落实交接班等各项制度,检查药品、医疗仪器设备等配备、完好情况,以确保节日期间的使用和提供。
四、各区县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政值班。要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在同一时间大量外出。各级疾控、卫监机构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应急处置器材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市卫生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63212410、63290877。
各单位国庆值班表于9月26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