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有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中医药学事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层次中医学领军人才,形成一代中医名家不断涌现的氛围和机制,经人事局、卫生局研究决定,会同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在本市开展“上海市名中医”增补工作,并纳入本市领军人才开发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满三十年以上的在岗(含延聘、返聘)临床医师(含在外省市从事临床工作,已调来我市工作一年者),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
2、有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症疗效显著,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三十年以上(含三十年),并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中医主任医师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具备上述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获得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中医临床博士研究生导师等对象,增补时可优先考虑。
三、增补程序
为保证增补的公正和公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学会联合建立增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委员会。增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增补的具体工作。
1、被推荐者必须有两名上海市名中医推荐;
2、各单位按照条件,确定推荐人选,认真填写《上海市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排序上报市增补工作办公室;
3、增补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递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
4、专家委员会以面试、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增补出“上海市名中医”入选人选;
5、增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6、入选名单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上海市名中医称号。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上海市名中医推荐表》(一式13份并附软盘)和能充分说明推荐人选水平和业绩的补充资料(包括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等),统一用A4纸打(复)印。报送材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五、时间安排
2004年3月上旬,下发增补通知;
2004年4月10日前,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
2004年4月底前,组织初审、复审;
2004年5月,进行公示;
2004年6月,举行颁证大会。
六、增补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处 通讯地址:汉口路223号133室 邮编:200002 联系电话:63214497、63212410―250、251分机。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中医药学会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