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6年8号)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卫生许可工作,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厅决定进一步减少卫生许可审批环节,自即日起,凡涉及我厅许可范围的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许可和资质审批,经我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后,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时限内实施审核或现场审核工作,直接报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审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不再承办卫生许可受理和复核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厅行政许可工作。 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电话:0551-2866720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