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2006年1号 美容美发慎选化妆品
接群众举报,反映通过电视直销标识为“多密发”的化妆品套装产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使用医疗术语、暗示疗效,以及未标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等问题。该套装产品包括三个产品,分别是:标识产品名称为“从头开始止脱育发液”,标识的产品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010号”的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瓶;标识为日本制造的“多密发”进口化妆品一瓶;以及标识为中山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的“多密发专用水”一瓶。消费者一旦发现有关单位销售上述产品,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举报,以便从速查处。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有适应症和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术语,其标应识符合国家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国家对化妆品成品及原料使用实施全面的卫生监督管理。普通化妆品(护肤、发用、修饰和香水类)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方可组织生产与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减肥、除臭、祛斑、防晒)和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上市销售。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家庭常备的日用品。但是,近年来,化妆品引起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投诉举报逐年增多。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当前化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卫生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微生物和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一些“名牌”化妆品系仿制而成,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因缺乏必要的知识,不能正确地选择或使用化妆品。 省卫生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慎重选择和正确使用化妆品。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不要从游商或非法传销途径购买,更不要购买看似名牌但价格明显低廉的化妆品。二是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识,化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年号)卫妆准字-省份代号-XK-****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日期或限用日期和生产批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卫妆特字(年号)第****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应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2004年8月1日之前进口的标注“卫妆进字(年号)第****号”,2004年8月1日之后进口的标注“卫妆备进字(年号)第****号”,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三是要正确使用化妆品,随买随用,注意化妆品保质期及存放要求,一旦出现异味、变色、产生斑点、絮状物,应立即弃用。四是在美容美发场所做护肤护发时,对其提供的化妆品,要仔细看清标识,拒绝使用其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五是当使用化妆品引起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该化妆品,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