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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卫生网:有关公布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告:皖继委[2006]3号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单位及学术团体: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并按学科组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2个(附件1)予以公布。 为加强管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省
皖继委[2006]3号
 
关于公布2006
 
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单位及学术团体: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并按学科组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2个(附件1)予以公布。
为加强管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教学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举办的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签到簿原件、学员与教师名册(表样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二楼;邮编:230061;电话:0551-2826353)。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即行取消,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向全省通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皖卫科[2004]30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组织与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满足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附件:
  1.安徽省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抄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科教司
 抄送:省卫生厅科教处、人事处、中医管理局,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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