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2007年1号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省卫生厅已在全省组织开展 2007年“卫监1号行动”,对承办“年夜饭”和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进行执法大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卫生厅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食品采购。消费者在超市、商场购买食品应注意选择包装标识规范的产品,注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要齐全。食品外包装上应注明:品名、商标、生产厂家、厂址、电话、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此外要选择包装完好、无破损的产品。不购买不新鲜的、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不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外出就餐。外出就餐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应选择卫生条件好、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对餐具消毒没有保障,凉菜制作、贮存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夜市、饮食摊点,建议谨慎消费。餐前洗手、使用公筷,不要暴饮暴食。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尽量不吃或慎吃生食水产品,不吃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 三、居家饮食。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70℃以上。慎吃凉菜:现做现吃,谨慎外购,隔餐充分加热。清洗消毒: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隔夜食品要加热: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四、投诉举报。收集证据:消费者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就餐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造成健康损害的,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投诉: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