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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出《关于2006年全省碘盐监测结果的通报》(卫地秘[2007]50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人才网:省卫生厅发出《有关2006年全省碘盐监测结果的通报》(卫地秘[2007]5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坚持实行食盐加碘是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导措施,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碘盐加工批发、居民户使用两个环节的质量动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发展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持续保持消除缺乏病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安徽省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

坚持实行食盐加碘是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导措施,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碘盐加工批发、居民户使用两个环节的质量动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发展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持续保持消除缺乏病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安徽省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实施方案》、《安徽省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碘盐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和居民用户的食用碘盐质量进行抽样监测,现将2006年度全省碘盐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碘盐监测结果

(一)碘盐加工、分装批发环节:2006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碘盐和全省84个碘盐批发企业开展了碘盐质量抽查监测工作,共抽查监测碘盐1057批9513份,合格1056批9507份,全省碘盐批质量合格率为99.91%,平均含碘量为32.17mg/kg。2006年全省各地碘盐加工、分装批发环节抽查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二)居民户使用环节:2006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81个县(市、区)的810个乡镇(街道)3240个村(居委会)25920居民户,共抽样监测食用盐25920份,其中合格碘盐25542份,不合格碘盐290份,非碘盐88份。全省居民户环节食用盐抽检平均含碘量为31.37mg/kg,碘盐覆盖率为99.44%,非碘盐率为0.56%;碘盐合格率为98.85%;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8.30%。2006年全省各地居民户环节食用碘盐抽样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从各地全年碘盐抽查监测结果总体情况来看,全省碘盐在加工、分装批发和居民户使用环节的合格率都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保证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这一主导措施得以有效的落实。但也应看到部分地区还存在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县(市、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非碘盐冲销市场现象。全省居民户食盐使用环节抽样监测显示,有9个市、19个县(市、区)发现有非碘盐存在,如阜阳市市辖区在监测中共发现非碘盐20份,非碘盐率达6.25%,为全省最高,阜阳全市全年居民户环节食用盐监测非碘盐率为1.78%。此外居民户环节食用盐监测发现非碘盐率较高的县还有霍邱县(3.75%)、灵璧县(3.44%)、定远县(1.89%)、阜南县(1.88%)等,表明这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非碘盐冲销市场现象。

(二)少数县(市、区)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盐率出现下滑趋势。全省居民户食盐使用环节抽样监测显示,合格碘盐食用率以县为单位均达到90%以上,有22个县(市、区)达到100%。但少数县(市、区)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还不高,接近碘缺乏病防控目标的下限,如灵璧县为92.81%,宿松县、阜阳市区为93.13%,合格碘盐食用率出现下滑趋势,碘缺乏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少数地方碘盐监测数据反馈不及时、监测数据未能充分利用。尽管全省多数地方能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了监测信息的利用与反馈,但也有个别地方依然存在碘盐监测结果反馈不及时,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盐业等部门间沟通不够,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整改。

(四)部分地方对碘缺乏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碘缺乏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表现为碘盐监测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专业队伍人员不稳定,省配备的有关网络构建设备有挪作它用的现象等等,这些都影响了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的长期有效和深入地开展,也势必将影响到消除碘缺乏病这一来之不易防控工作成果的巩固和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做好碘缺乏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人体摄碘不足而导致的以智力损害为主的一种地球化学性疾病,食盐加碘措施必须常抓不懈。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增加投入,继续认真组织落实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认真组织辖区做好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的同时,要承担起同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主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工商、盐务、质监、公安、教育等部门,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联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对监测发现的非碘盐,凡能够追根溯源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贩卖私盐的不法行为,加大盐业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私盐、工业用盐、非碘盐冲销市场。努力保持高水平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

(三)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碘盐、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评估体系。在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碘盐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规范地进行抽样和检测,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别加强对市、县级碘盐、尿碘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考核,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监测结果的准确无误,努力提高各级监测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高监测工作的灵敏度和覆盖率。

(四)各地要加强监测信息的利用和反馈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监测资料的分析和信息报告反馈工作,特别要加强同级的卫生、盐业部门间信息的相互沟通和协作,以充分发挥监测信息对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在组织做好碘盐监测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加强碘缺乏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容易掌握和乐意接受的碘缺乏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做到碘缺乏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附表: 2006年全省碘盐监测结果情况一览表(略)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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