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6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93256例,死亡345人,报告发病率为315.78 /10万,报告死亡率为0.561/10万,病死率为0.18%。与2005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6.97 %,死亡率上升了15.44%。 2006年全省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150288例,死亡341人,报告发病率为245.5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56/10万,病死率为0.23%。与2005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2.63 %,死亡率上升了14.11%。全年除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登革热、炭疽和白喉无发病、死亡外,其他病种均有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疟疾、乙型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发病总数的90.48%。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狂犬病、肺结核、艾滋病、乙型肝炎、流脑,占甲乙类死亡总数的88.56%。 2006年全省共报告丙类传染病42968例,死亡4人,报告发病率为70.21/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1/10万,病死率为0.01%。与2005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25.54%。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该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9.98%。 与2005年相比,2006年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的报告发病率上升了115.96%,其中疟疾发病率上升121.55%;血源及性传播疾病的报告发病率上升1.14%。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发病率分别下降了19.15%和12.77%。 2006年甲类传染病中霍乱报告发病15例,无死亡。未发生传染病大范围的暴发流行,但疟疾在局部地区持续高发。 注:按照卫生部规定,往年计算报告发病率的人口数为辖区内户籍人口数,自2006年起改为常驻人口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省2006年常住人口为6120万人,户籍人口为6593万人。如按往年计算报告发病率方式,我省2006年法定报告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2005年比下降。 附表: 2006年全省法定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 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