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同意,省卫生厅直属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4个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62名,本科学历42名,大专学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新进人员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应聘本科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新进人员的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拔。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07年4月13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尚未毕业的应聘者另须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毕业的硕士或本科岗位应聘者另须提供本人硕士或学士学位证书。 3、应聘者应填写《安徽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表格可从安徽人事编制网或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也可到用人单位领取。 4、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地点为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 5、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用人单位的一个岗位。 7、如某个本、专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或硕士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个别专业性较强或单位急需的岗位经批准后也可开考。 如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某岗位的招聘,将在省卫生厅网站予以公布,其报考者允许改报其他相应岗位。 8、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人事处核准及省人事厅备案后,确定为考试对象,考试对象名单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二)考试与考核 应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的内容。 笔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所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的专家命题,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官组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考核对象的确定。 笔试与面试的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并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到每位考试对象。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权重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考核对象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试程序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考试有关材料及拟定的考核对象名单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考核对象名单。 3、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入考核的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 各用人单位的组织考核程序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4、体检人员的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参考考试成绩,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在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体检在经省卫生厅同意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公示一周无议后,由省卫生厅报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2、应聘人员在考试中缺考,视为退出应聘; 如应聘人员在组织考核阶段退出应聘程序,用人单位在征得省卫生厅的同意下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岗位其他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如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在征得省卫生厅的同意下可递补本岗位其他已进行组织考核并认定合格的人员; 如拟聘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招聘条件所规定之学位证书,用人单位报请省卫生厅同意后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各用人单位解释。联系电话:0551-2601949,安徽人事编制网网址:www.ahsrst。cn;安徽省卫生厅网址:www.ahwst。gov。cn。 二○○七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