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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肺科医院2007年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医药卫生人才网:省肺科医院2007年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安徽省肺科医院2007年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考核)小组 组 长:陈根旺 副组长:何承平 刘刚 邹铮 成 员:贺明 宋四新 陈莲 高理锦 王学中 张燕鸣 吕莉萍 面试考官7人,其中外聘人事厅或卫生厅考官2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
安徽省肺科医院2007年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考核)小组
组  长:陈根旺
副组长:何承平 刘刚 邹铮
成  员:贺明 宋四新 陈莲 高理锦 王学中 张燕鸣 吕莉萍
面试考官7人,其中外聘人事厅或卫生厅考官2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过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聘条件
1、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
3、招聘岗位:
专  业
学   历
职称要求
人数
心血管内科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2
内分泌科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2
消化内科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2
麻醉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1
ICU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1
内窥镜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拔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3日--12日
2、报名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肺科医院人事科。
电话:0551-3615311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4、应聘者应填写《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省肺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卫生厅核准。
5、如某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如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某岗位的招聘,将在省卫生厅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试及考核
1、考试
考试地点:安徽省肺科医院会议室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核对象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笔试由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的专家命题,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15分)、协调与应变能力(10分)、言语表达能力(10分)、仪表举止(5分);专业素质能力,包括专业理论素养(25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5分)、研究与发展潜力(10分)。
笔试时间:2007年9月17日
面试时间:2007年9月19日
考试程序结束后将考试有关材料及拟定的考核对象名单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考核对象名单。
2、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人员实地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批后组织体检。
 
六、体检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按1:1组织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肺科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卫生厅、人事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缺考或不参加面试,视为退出应聘;如在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组织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在征得省卫生厅的同意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岗位其他人员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在征得省卫生厅、人事厅同意后可递补本岗位其他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2、新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报省人事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肺科医院解释。联系电话:0551-3615311
 
八、其他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将受严肃处理。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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