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执法公告 (2007 年19号) 按卫生部制定的《2007年国家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2007年5月在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铜陵、六安、巢湖7个市15家水厂使用的10种不同品牌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抽检,对所采样品的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指标进行了检测,其中合格9种,不合格1种。巢湖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水厂)使用的“聚合氯化铝(固体)”为不合格产品,该产品标识为巢湖皖维振华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标识为“20070426”,规格:100g/袋,不合格指标为铅超标(检测值0.0015mg/L)。现予以公告。省卫生厅将继续加大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