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通〔2008〕2号 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依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肺科医院、安徽省立友谊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安徽省立新安医院等12家省直医疗机构符合定点条件,确定为第一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通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