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8年9号) 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机构按照我厅《关于认真实施[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开展饮用水计划]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统一组织,认真实施,大力开展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截至5月20日,全省16个市共检查宾馆饭店840家(池州市卫生局未上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检查沐浴类、洗发类及护肤品等客用化妆品共计974份,合格的化妆品853份,合格率87.58%。不合格的化妆品121份。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指标主要为:(1)无规格标识的化妆品共计34份;(2)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不规范的化妆品共计30份;(3)有效期标识不清的化妆品共计18份;(4)产品标签上同时无规格、无有效期标识或无规格、有效期标识不清的化妆品共计6份;(5)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共计8份;(6)产品标签上同时无保质期、无规格、无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不规范的化妆品共计21份;(7)无标签,无产品说明书的化妆品共计3份;使用医疗术语宣传的化妆品共计1份。不合格化妆品名单见附表。 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饭店使用超过有效期以及使用医疗术语宣传的化妆品,对这类化妆品立即给予没收,并对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客用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