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正文:安徽人才卫生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年 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年 第19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人才卫生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年 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 告2008年 第19号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效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我部决定增加认定下列8家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工作: 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武汉市第一医院; 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8年 第19号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效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我部决定增加认定下列8家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工作: 

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武汉市第一医院;

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