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08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29种(含手足口病),发病总数213910例,报告发病率为349.6403/10万;报告死亡总数354例,死亡率为0.5786/10万,病死率为0.17%。全国2008年度甲乙丙类传染病(含手足口病)报告发病率为398.3/10万,我省甲乙丙类传染病(含手足口病)报告发病率水平比全国低12.22%(详见附表)。 乙类传染病 2008年全省报告乙类传染病20种,发病总数134137例,死亡总数328例,报告发病率为219.25/10万,死亡率为0.54/10万,病死率为0.24%。与2007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下降了9.22%,死亡率下降了9.01%,病死率上升了0.20%。 丙类传染病 2008年全省报告丙类传染病8种(含手足口病),报告发病总数79758例,死亡26例,报告发病率为130.4/10万,死亡率为0.04/10万,病死率为0.03%。报告发病率比2007年显著上升,主要由于2008年5月2日国家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报告所致。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简要分析:与2007年相比,2008年甲乙类传染病总数下降9.21%,其中呼吸道传染病、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上升了4.47%和1.64%,呼吸道传染病中麻疹上升幅度较大;2008年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分别较2007年下降了49.91%和16.33%,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中的疟疾发病率下降幅度较大,较2007年下降了50.69%。 附表:安徽省2008、2007年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统计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