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秘〔2009〕6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卫生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省血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全省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血液供应和安全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全省血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问题突出,隐患较多。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临床用血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血液安全和医疗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打击和纠正临床用血中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用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依法执业和安全用血意识,把临床用血管理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化临床用血的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加快推进医院输血科和血库建设,完善临床用血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常规开展择期手术和以输血治疗为主要科目的专科医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的要求,配置输血科(血库)的人员、业务用房和设备设施,保证临床用血管理和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血液供应属于公共卫生产品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对输血科(血库)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奖金由所属医疗机构参照本院检验等同类型科室在医院经费中列支。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厅将把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执业许可动态校验和医院评价(等级评审),重点进行考核,凡未达到《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要求的,责成医疗机构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延期校验或暂停等级评审等措施。 三、加速推进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临床用血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和效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常规开展择期手术和以输血治疗为主要科目的专科医院都要进入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要求,配置必要的硬件和全省统一的输血科(血库)管理软件,与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出入库管理、交叉配血、质量管理等关键质量环节的计算机控制。 具体要求,我厅将另行通知。 四、完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提高输血科(血库)人员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所有从事临床输血服务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100问答》,并在我厅指定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基地,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临床输血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交叉配血等输血相关业务技术服务。 五、加强临床输血的质量管理,提高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水平。要强化从血管到血管的全程质量管理工作。血站要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医疗机构,做好医院血液库存方案的拟订与调整,血液出入库管理,库存血液的质量监控,临床用血服务与指导等。各中心血站要在县人民医院血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级储血点,承担其所在县其他医疗机构急救用血的血液供应和交叉配血服务等工作。 医院输血科(血库)要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将质量管理工作延伸到临床,加强对临床用血审批程序、输血前风险告知、输血过程质量监控、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等关键质量环节的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科学合理用血,减少血液资源浪费。医疗机构要将合理用血等血液安全质量指标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实行奖惩挂钩。要组织开展好安全、合理输血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输血科室医护人员的血液管理法规、质量安全和输血治疗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血液资源的浪费,遏止临床用血量快速上升的势头。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