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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09年9月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人才网: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09年9月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2009年9月(2009年9月1日0时至9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7种21014例。 甲类传染病报告霍乱1例、无鼠疫病例报告。乙类传染病除新生儿伤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9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3044例,死亡18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疟疾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

 

2009年9月(2009年9月1日0时至9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7种21014例。
甲类传染病报告霍乱1例、无鼠疫病例报告。
乙类传染病除新生儿伤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9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3044例,死亡18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疟疾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0.59%。
全省报告767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
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麻风病、黑热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共报告8种7969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24%。
秋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季节性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较为多发,居民应勤洗手,多通风,适当锻炼,增强体质,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以减少该类疾病的感染。居民在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此外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仍较为多发,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附表:安徽省2009年9月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统计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20099月安徽省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21014
18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3045
18
鼠 疫
0
0
霍 乱
1
0
0
0
29
9
病毒性肝炎
3173
1
  甲肝
(83)
(0)
  乙肝
(2640)
(1)
  丙肝
(193)
(0)
  戊肝
(71)
(0)
  肝炎(未分型)
(186)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甲型H1N1流感
767
0
麻 疹
67
0
出 血 热
2
0
狂 犬 病
4
4
14
0
登革热
0
0
炭 疽
0
0
痢 疾
1369
0
肺结核
5468
4
15
0
1
0
百 日 咳
9
0
白 喉
0
0
0
0
猩 红 热
16
0
布 病
1
0
淋 病
281
0
梅 毒
864
0
12
0
9
0
疟疾
943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7969
0
流行性感冒
1405
0
313
0
48
0
急性出血性结膜
15
0
0
0
2
0
黑热病
0
0
1
0
丝虫病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3470
0
手足口病
 
2715
 
0
 
注: 1.括号中为病毒性肝炎分型数;
2.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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