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卫电〔2009〕185号 关于配送企业招标和结果报送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32个试点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2009年12月28日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做好明年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准备工作,现就配送企业招标和结果报送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负责招标配送企业的市、县,要按照《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卫计秘〔2009〕781号)、《关于配送企业招标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药招[2009]12号)等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和招标原则、招标程序,尽快做好配送企业招标和结果报送工作。 二、各地在确定区域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及药品统一采购价格前,必须按规定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要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统一配送企业及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采购到目录内所有合格药品。 三、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及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出具“保障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配送”的承诺书,日后如有违约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招标确定的区域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及统一采购价格,要及时报送省药招办和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孙萍,电话:2602388;省药招办电子信箱:ahsyzb0551@126。com;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电子信箱:ahyycg@126。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