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改社会〔2009〕91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为加强对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有关精神,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为规范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现就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重点考核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领导协调组织建设情况 2、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3、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4、 业务用房改扩建情况 5、 设备采购管理情况 6、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7、 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 8、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开展情况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年中检查、抽查、年终考评等方式。年终考评以实地考核为主,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等部门,适时组织安排;重点对照各地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表和年终汇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建设单位、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实行逐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省发改委、卫生厅考核各省辖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各市发改委、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 四、时间安排:年终考核初步安排在2010年初进行。各市发改委、卫生局要在2009年12月底前,对一年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当地政府领导审定后,报省发改委、卫生厅。 五、考核结果及评分:对各市的考核结果和测评分直接报送省政府民生办,并适时向各市进行反馈或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