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钰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萧县博达保健用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条件、要求,继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我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吊销了亳州市钰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皖卫消证字[2004]第0022号)、萧县博达保健用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皖卫消证字[2008]第0070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