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至10月8日,有下列单位申报省第九届文明单位和2008-2010年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根据省直工委直文明字〔2010〕5号通知精神,现予以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等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603017。 一、申报第九届省文明单位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八届省文明单位); 2、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第八届省文明单位,2008年由芜湖市整建制搬至合肥); 3、省立医院(2004至2007年连续两届省直“三优“文明单位); 4、省立新安医院(2003至2007年连续三届省直“三优”文明单位)。 二、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1、省立儿童医院; 2、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省肺科医院); 3、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4、省皮肤病防治所; 5、省立友谊医院; 6、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7、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 三、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处室: 1、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处; 2、省卫生厅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