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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10年9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卫生考试网: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10年9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10年9月(2010年9月1日0时至9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8种28429例。甲类传染病报告霍乱31例,无鼠疫病例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百日咳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9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265例,死亡32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淋病,占甲、乙类
2010年9月(2010年9月1日0时至9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8种28429例。甲类传染病报告霍乱31例,无鼠疫病例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百日咳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9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265例,死亡32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87 %。同期,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麻风病、包虫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共报告8种17133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53 %。
秋季除肠道传染病仍多发外,感染呼吸道传染病的风险将逐步增加,居民在生活中应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及时添衣保暖、勤洗手、不吃生冷、不洁食物。同时注意工作和生活环境通风,勤晒被褥和毛巾,避免到人群拥挤场所,一旦出现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附表:安徽省2010年9月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统计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20109月安徽省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28429
33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1296
32
鼠 疫
0
0
霍 乱
31
0
0
0
62
20
病毒性肝炎
3216
4
  甲型肝炎
81
0
  乙型肝炎
2640
4
  丙型肝炎
238
0
  戊型肝炎
68
0
  肝炎未分型
189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甲型H1N1流感
0
0
麻 疹
55
0
出 血 热
3
1
狂 犬 病
3
3
39
1
登革热
1
0
炭 疽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947
0
肺结核
4360
3
13
0
1
0
百 日 咳
0
0
白 喉
0
0
新生儿伤风
3
0
猩 红 热
10
0
布 病
1
0
淋 病
277
0
梅 毒
1030
0
24
0
16
0
204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17133
1
流行性感冒
262
0
466
0
32
0
5882
0
0
0
4
0
1
0
包虫病
0
0
丝虫病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6136
0
手足口病
4350
1
注:1. 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未分型肝炎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2. 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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