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 卫科秘〔2010〕947号 关于公布第二周期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属预防保健单位: 为促进预防医学发展,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周期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第二周期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24个,其中省重点实验室7个、省重点专科17个,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所在单位予以支持和保证,卫生主管部门在工作项目与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并在学科人才培养、高新技术项目和应用性研究等方面予以一定的资助。 二、我厅负责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的组织管理、指导、中期评估及期末验收考核。学科所在单位和有关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管理,并在设备条件、人才培养、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政策性倾斜。 三、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2010年12月~2013年12月),按照“实施计划书”(另签)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各个类别的重点学科要在每年3月份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厅和有关卫生主管部门。 四、市卫生行政部门及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工作和实际,积极开展本地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处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卫生部 抄送:省财政厅、厅有关处室、重点学科所在单位 附件: 第二周期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名单 一、省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
二、省预防医学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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