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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11年9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徽人民卫生人才网: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11年9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11年9月(2011年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5种23472例。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血热、白喉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8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421例,死亡28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

2011年9月(2011年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5种23472例。

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除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血热、白喉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8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421例,死亡28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74 %。

丙类传染病中除丝虫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无发病和死亡报告外,共报告7种12051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59 %。

秋季气温变化较大,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疾病较为多发,居民注意及时添加衣物;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仍较高发,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

附表:安徽省2011年9月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统计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20119月安徽省法定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23472

29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1421

28

鼠 疫

0

0

霍 乱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艾滋病

92

16

病毒性肝炎

3711

0

  甲型肝炎

78

0

  乙型肝炎

3015

0

  丙型肝炎

285

0

  戊型肝炎

121

0

  肝炎未分型

212

0

脊髓灰质炎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甲型H1N1流感

0

0

麻 疹

28

0

出 血 热

0

0

狂 犬 病

5

1

流行性乙型脑炎

6

1

登革热

0

0

炭 疽

0

0

痢 疾

1782

0

肺结核

4263

8

伤寒副伤寒

14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

0

百 日 咳

7

0

白 喉

0

0

新生儿伤风

3

0

猩 红 热

10

0

布 病

1

0

淋 病

279

0

梅 毒

1128

2

钩端螺旋体病

9

0

血吸虫病

7

0

疟疾

75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12051

1

流行性感冒

208

0

流行性腮腺炎

631

0

风疹

44

0

急性出血性结膜

519

0

麻风病

0

0

斑疹伤寒

2

0

黑热病

0

0

包虫病

0

0

丝虫病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5248

0

手足口病

5399

1

注:1. 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未分型肝炎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2. 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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