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 生 执 法 公 告 (2012年 第1号) 2011年是近期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卫生发展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全力以赴抓改革发展、全心全意做好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实施好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强化卫生监管。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医疗与血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突出问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省共受理完成卫生行政审批项目8.4万多件,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10万多户次,监督抽检产品类样品2.7万件,非产品类样品监测项目12.2万个,行政处罚案件5316件。 为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卫生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现将2011年度全省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1. 蜀山区卫生局查处合肥协和医院违规开展妇科健康体检案 2010年11月23日,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转来的群众投诉,反映合肥协和医院违法开展妇科两癌筛查。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对50名来自霍邱县的妇女进行免费妇科健康体检。经调查,该医院被整体出租给广州博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假借“两癌筛查”、“免费妇科体检”等“公益活动”的名义,超诊疗科目、使用非专业人员开展免费妇科健康体检约4000人,涉及全省7个地市29个乡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蜀山区卫生局给予合肥协和医院: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罚款1.3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该医院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2 芜湖市卫生局查处芜湖现代妇科医院滥用医疗技术过度治疗案 2011年4月初,芜湖市卫生局在医疗广告监测中发现,芜湖现代妇科医院违法发布女性不孕不育症隐含保证疗效的广告。芜湖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芜湖现代妇科医院广告重点涉及的不孕不育科住院和门诊病历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经安徽阳光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医院存在滥用药品、滥用腹腔镜技术、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患者造成组织器官和精神损害。案件调查还发现芜湖现代妇科医院超登记范围收治肿瘤病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卫生局给予芜湖现代妇科医院警告、罚款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芜湖市卫生局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并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违规诊疗行为的受害者。
3 肥西县卫生局查处甲塘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转诊患者案 2011年7月18日,肥西县卫生局接《肥西公安信息快报》获悉:6月26日,该县花岗镇凤凰村凤街组村民黄某(女,已死亡)一家4人食用采摘的野蘑菇后分别出现呕吐等食物中毒现象,到该县紫蓬镇甲塘卫生室治疗。甲塘卫生室乡村医生张某诊断为蘑菇中毒,给予留站治疗。6月30日,黄某及其婆婆解某病情加重,被转至某三甲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死亡。经调查,甲塘卫生室乡村医生张某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和转诊患者,与两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肥西县卫生局吊销甲塘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扣张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 淮南市潘集区卫生局查处李某无证行医案 潘集区卫生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08年4月25日、2010年8月27日、2011年4月11日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同时李某使用两个身份证逃避打击。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确认了李某的身份,取得了李某非法行医的证据。潘集区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先后给予李某罚款1000元和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1年7月18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彻底停止了非法行医活动。
5 安庆市卫生局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 2010年9月,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师杨某带孕妇徐某来到本院B超室做胎儿性别检查,医师杨某与B超室医生郑某一同上机观看B超显示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告诉了孕妇徐某。2011年元月,杨某又介绍孕妇徐某到安庆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找B超医生周某做胎儿检查,再次确认胎儿性别。2011年2月,徐某生育第二孩男孩后案发。安庆市卫生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B超医生郑某、周某分别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郑某留党查看的党纪处分,责令用人单位解除周某的聘用合同;对介绍并参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师杨某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及降级、调离妇产科的行政处分;对涉案医疗机构安庆市四院和安庆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理结果在安庆市卫生系统进行了通报。
6 金寨县卫生局查处斑竹园中学自备水粪便污染致25人感染性腹泻案 2010年12月27日下午,金寨县卫生局获悉,该县斑竹园中学学生有数十人患感染性腹泻,疑与饮水有关。当日18时,金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三名卫生监督员赶到现场,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斑竹园中学共有在校师生720人,12月22日因修路挖断了当地自来水送往该校的供水管道,该校生活饮用水临时改用校自备井供水,12月25日至27日,该校师生25人先后出现感染性腹泻症状,无重病例。经现场调查,该校自备井水距男生宿舍楼卫生间排污口距离约5米,没有申请办理卫生许可,现场检测自备井水余氯为0,该自备井水样检测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严重超标,说明该自备井水已被粪便污染,同时检测当地自来水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通过收集证据,充分证明该学校用被粪便污染的自备井水供师生饮用,导致感染性腹泻暴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金寨县卫生局责令该学校立即封闭被粪便污染的学校自备井,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7 蚌埠市卫生局查处3家单位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11年,蚌埠市卫生局全面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管,对全市10家宾馆住宿单位、5家办公楼、5家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检,经检测,华侨商务酒店、宿州市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鑫信物业公司等3家单位的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细菌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蚌埠市卫生局对3家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8 芜湖市卫生局查处德华净化器材有限公司无许可批件生产经营涉水产品案 2011年6月3日,芜湖市卫生局接到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芜湖德华净化器材有限公司使用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从未申请领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从事涉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月15日,芜湖市卫生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德华净化器材有限公司立即申请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给予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7月11日,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也向安徽省卫生厅申请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 怀远县卫生局查处双桥镇常城网吧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 2011年11月1日,怀远县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该县双桥镇常城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网吧经营面积约150㎡,配置有电脑55台,空调2台;自2011年9月开业,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网吧经营;从业人员池某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过调查取证,怀远县卫生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该网吧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反行为。该网吧自觉完全履行。
10 蚌埠市卫生局查处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消毒餐饮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外就餐、聚会,消毒餐具因其卫生安全、方便快捷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2011年7月至9月,蚌埠市卫生局对全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开展了两次产品抽检,经检测,蚌埠市美食乐餐具消毒厂、蚌埠市加加餐具消毒服务部、蚌埠市洁莱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等7家单位消毒后的餐具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依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蚌埠市卫生局对产品不合格的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分别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