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 卫生执法公告 (2012年 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依法对合肥市皖康卫生用品厂等20家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徽潜山县三元塑业有限责任生产的天柱牌PE管卫生许可批件,蒙城县中医院等22家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共计47个卫生许可证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见附表1-4。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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