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第四季度,我厅依法对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 等6家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淮北阳光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PE给水管材等10个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共计17个卫生许可证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见附表1、2、3。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