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7年16号) 2007年4月份,省卫生厅组织对宣称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进行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检了合肥市、淮南市、铜陵县11个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和批发市场销售的30份化妆品。对产品的汞、氰醌、苯酚进行了检测,30份样品均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其中在“合肥市城隍庙小商品世界南二楼2号‘绿都商行’”采集的标识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宝SOD熏衣草营养祛斑洗面奶”,经生产单位确认属假冒产品,我厅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省卫生厅将继续加大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使用安全。 现将此次抽检结果公告如下(见附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