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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文明委〔2012〕5号)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合肥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合文明委〔2012〕5号):合文明委〔2012〕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指挥部2012年5月21日 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

合文明委〔2012〕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指挥部


2012年5月21日  



合肥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为重点,以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创建工作原则,彻底解决“脏、乱、差”等城市环境卫生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素质、城市品位和文明卫生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突破发展服务。

到2012年底前,通过广泛深入地创卫活动,使全市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效的爱国卫生运动运行机制;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观;生态环境卫生不断优化,整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把我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指标任务分析

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其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大项考评内容,共计73项指标。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城区“除四害”,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居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率等10个“必备条件”是首要指标。这些基本条件和几项硬指标必须要针对重点,集中力量,落实经费、人员和责任,保证各项基本条件和硬指标按期达标。

(一)主要指标任务及申报材料

省级卫生城市标准项目繁多,涉及面广,主要任务指标和申报材料如下:

(1)市爱卫会申请报告。

(2)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总结。

(3)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以来成立和建立的组织、制度、实施、检查及整改的文件、计划、方案等资料。

(4)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以来各种技术总结。

(5)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每年的自查方案、总结和评价。

(6)各专业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汇报材料(评估材料)。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9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的报告、数据、计算公式;卫生、环保环评及监测资料。

(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的报告、数据、计算公式、相关监测资料。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的报告、数据、计算公式、图片及分布情况。

(10)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的报告、数据、计算公式。

(11)鼠、蚊、蝇、蟑三项达标,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的报告、数据、密度监测年报表、经费来源、疾控技术报告。

(12)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贯彻执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办法的资料。

(13)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的报告。

(14)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调查方案。

(15)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报告。

(16)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的报告、居民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表格及统计汇总资料。

(二)资料指标内容及要求

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中,除民意测验项目外,每项指标都对资料有具体要求,要求资料完整、规范,数据详实,装订整齐。具体为: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有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有会议记录、文件、简报等资料。

(2)市级有爱国卫生管理细则或办法。

2.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有中长期规划,并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有健康教育文件、年度计划、检查记录、宣传资料,有措施、有考核、有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简报等有关资料。

3.市容环境卫生。

(1)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2)有垃圾、粪便处理年度、月份卫生监测资料。

(3)有市容环卫长远和年度规划、计划。

4.环境保护。

有与各项指标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计划、记录等。

5.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齐全。

(2)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及技术资料齐全:水质分析检测技术资料,人员体检资料。

(3)二次供水设施完备,远离污染源,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和检验报告。

6.食品安全。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7.传染病防治。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传染病防治的地方性办法或规范性文件、有关资料齐全。

(2)医疗机构有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3)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8.病媒生物防制。

(1)有除病媒生物防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2)责任单位有对蚊、蝇、鼠、蟑螂生地治理资料(措施及效果)。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物敏感性测定资料,现场实验报告和实际应用评价资料。

(4)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监测资料,包括蚊、蝇、鼠、蟑螂孳种群调查、虫媒病或鼠传疾病发生等资料。

9.社区和单位卫生。

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方面的资料。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城中村建设与改造总体规划,并付诸实施。

(2)村委会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3)卫生村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按规定逐年落实。

以上资料考核指标,按照责任分工,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对当年形成的文件、计划、安排、制度、会议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进行归档。

(三)管理指标要求及责任分工

省级卫生城市各项指标中,除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硬指标必须落实经费,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工外,绝大多数指标属于管理范畴,只有通过创卫活动,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管理指标是动态指标,这些指标涉及城建、城管、环保、教育、林园、商务、卫生等诸多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创卫步骤及阶段要求

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2月—5月)。成立市、区级创卫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创卫基础调查,制定创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增强全社会创卫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掀起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抓创卫的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实施达标阶段(2012年6月—8月),即创卫工作的攻坚阶段。按照省级卫生城市考核指标,特别是必备基本条件和重点得分项目的要求,集中经费和人力,全力攻克重点和难点,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创卫目标任务。要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使我市环境卫生总体面貌显著改观、市容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素质整体提升。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2年9月—10月 )。主要任务是对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特别要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使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项目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防止回潮,确保以良好的状态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初审、暗访调研、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切实把创卫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限时完成任务。市创卫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根据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因此,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改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积极开展创卫知识竞赛、健康教育宣传及爱国卫生月活动,要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风尚。各街道、各社居委、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搞好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并积极参与创卫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使创卫的目标、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卫活动,开辟专栏,加强宣传报导,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创卫氛围,促进创卫活动深入开展。

(三)分段实施,严格考核。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多、起点高,靠短时间突击很难达标,尤其是许多硬件项目,必须统筹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因此,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总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出分段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把目标逐项落到实处,使目标任务逐项按期达标。同时,要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市创卫办将分阶段工作对各部门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通报,并不定期由市级领导带队督查。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把创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创卫工作经费,特别是城市改造、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按期或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同时,要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卫生监管、疾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治等创卫重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附件: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doc

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相关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每年召开全市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创建专题会分别不少于一次,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辖区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材料审核

1、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文件;

2、爱国卫生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主要领导重视的具体体现,如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总结、报纸等资料;

4、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活动的有关资料。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爱卫办

(二)全市有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有部署、有评估、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材料审核

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爱国卫生内容及活动记录。

市政府办公厅

市爱卫办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材料审核

1、关于确定或落实市、区爱卫办机构编制的文件及爱卫办职能和任务相适应的有关文件;

2、市、区爱卫办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任职及职责分工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3、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居委会、近郊各乡镇、村委会有兼职人员的有关文件、花名册等。

市、区编办

市、区财政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材料审核

1、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有相关文件;

2、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爱国卫生内容及活动记录。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市、区人民政府

市、区爱卫办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卫生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材料审核

地方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办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办理卫生投诉方面的有关资料;

2、群众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有关资料。

市长热线办

市城管局

二、健康教育

(一)将健康教育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每年组织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市、区有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全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

材料审核

1、机构、编制、经费的有关文件;

2、反映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如计划、总结、宣传资料等。

市、区编办

市、区卫生局

市、区财政局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本、教案、课时、课表,考分和评价资料;

2、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记录;

3、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的有关资料。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各级医院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关资料规范管理、存档;

2、各级医院门诊和病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各期有重点宣传重点,内容定期更换;

3、医院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活动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市、区卫生局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评价。每年开展大型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社区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名单等;

2、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健康教育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

3、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各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措施、相关记录,考核,总结等资料;

2、积极开展创建无烟草单位或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资料。

各行业管理部门

市卫生局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或专题节目,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对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材料审核

电台、电视台、报社有开展宣传教育的计划、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等。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七)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或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并有卫生防病和健康保健知识方面的内容。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大型公共场所有固定的爱国卫生宣传标牌,有公益性宣传内容;

2、大型公共场所有控烟、卫生防病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市城管局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火车站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活动,有开展活动的资料;

2、公共场所有醒目、固定、统一的禁烟标识;

3、城市建成区不得有烟草广告。

市文明办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依法开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

材料审核

1、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及业务科室设置、职责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及管理的相关资料。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二)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材料审核

1、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关于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内容的资料;

2、专业规划资料的批准实施文件。

市、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通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建、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主干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和亮灯率应分别达到≥100%、≥98%,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市容环境卫生自查、日常督查的、落实措施、整改记录、相关总结等资料;

2、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资料。

市城管局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4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建成区的清扫保洁制度及落实情况;

2、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指标的具体措施、监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的记录资料等。

市城管局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等相关资料;

2、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及落实等相关资料;

3、日常工作和有关部门检查的记录。

市城管局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垃圾收运密闭、压缩、环保、高效。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数量以及布局情况的相关资料;

2、各项管理和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3、水冲式公厕的普及率资料。

市城管局

(七)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建设农副产品市场。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农副产品市场或集贸市场的各项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

2、各项指标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3、各项指标的日常检查、整改、奖惩等相关资料。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等相关资料;

2、各项指标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资料;

3、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日常检查及整改、奖惩记录。

市城乡建委

市城管局

(九)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资料;

2、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及落实相关资料;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市林园局

(十)有经批准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新建成区已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有雨污分流实施方案。城区雨水排放渠道、调蓄池(塘)等水体无污水排放口。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市河道、湖泊及岸坡的日常管理制度及检查相关资料。

市城乡建委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四、环境保护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应急经费、设备和人员,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城市考核监测点的数量和分布布局及认证资料;

2、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测资料。

3、年度空气监测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

(二)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设区城市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城市考核监测点的数量和分布布局及认证资料;

2、环保监测部门的监测资料。

3、年度空气监测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

(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环境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环境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已划定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有警示牌和隔离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停靠的机动船舶和排污口,全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数据和统计资料;

2、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的各项措施及落实资料。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四)已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未划定环境功能的水体应无黑臭现象;出境断面水质应达到国家或省市考核要求 。

材料审核

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对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的认证资料;

2、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相关监测技术资料。

市环保局

(六)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材料审核

1、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监测记录及监测报告;

2、环境监测部门的相关监测资料。

市城乡建委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统一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制度、设施、措施及检查等资料。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五、公共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材料审核

有相关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文件。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材料审核

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规范;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经营单位户档及相关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规范,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相关档案资料。

市城乡建委

市卫生局

(五)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相关档案资料。

市城乡建委

市卫生局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管理体系。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政府工作规划中有食品卫生工作相关内容;

2、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监测等相关方面的资料。

市卫生局

(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材料审核

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食品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时间报告体系资料。

市卫生局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年度整治方案并落实。

材料审核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资料。

市卫生局

(四)农副产品市场设有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开展农副产品污染物监测和控制,严禁检测超标的农副产品上市销售。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相关药品使用的监督、监测资料。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五)食品生产者按有关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日常监督和监测资料;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五病”调离资料;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及卫生措施落实资料。

市技术监督局

(六)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贮存、销售的食品符合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监督检查资料。

市工商局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监督检查资料。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技术监督局

(八)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材料审核

监督检查资料。

市卫生局

(九)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监督检查资料。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十)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材料审核

相关文件。

市城管局

(十一)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定点屠宰制度,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监督检查资料。

市畜牧水产局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材料审核

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地方行政性措施、管理制度和规定等资料;

2、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总结资料;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资料。

市卫生局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材料审核

1、相关文件;

2、疫情资料、疫情简报及分析资料;

3、院内感染的有关文件、报表和监测资料等。

市、区卫生局

(三)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院内设置感染科(室)及配备有关人员的有关资料;

2、控制院感的各项制度、登记、门诊日志等资料。

市、区卫生局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网络直报资料,漏报自查资料。

市卫生局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计划免疫周门诊制度相关资料;

2、流动人口计划管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

3、建证率,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相关资料;

4、相关自查资料。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材料审核

1、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资料;

2、临床用血自查资料。

市红十字会

(七)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单位编制文件;

2、相关制度、措施。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八)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相关政府文件;

2、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

市政府办公厅

市卫生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坚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有市、区、街道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经费落实的资料;

2、有专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市、区编办

市、区爱卫办

市疾控中心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材料审核

相关发票、帐册及库存药品档案及管理制度。

市爱卫办

市疾控中心

(三)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材料审核

1、年度工作计划、监测方案;

2、病媒生物监测资料。

市爱卫办

市疾控中心

(四)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重点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完善。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资料档案;

2、开展病媒生物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料。

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灭鼠、灭蟑螂、灭蝇、灭蚊等达标资料。

市爱卫办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机关、学校、医院、工矿、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及窗口服务行业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楼(院)等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社区和单位有爱卫组织,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资料;

2、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落实管理措施的资料;

3、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资料。

市、区卫生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多数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整治。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自查资料;

2、相关管理制度;

3、整改及落实措施方面的相关资料等。

市、区卫生局

市、区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实地考察

1、自查资料;

2、相关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情况的资料。

市、区城管局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相关资料。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相关资料。

市、区卫生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管理规范。

材料审核

相关管理制度。

市、区城管局

(二)合理设置固定健康教育设施, 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有自查资料。

市、区卫生局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村内旱厕已改造。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有自查及整改记录资料;

2、清扫保洁制度及落实情况、日常督查的落实措施、相关总结等资料;

3、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指标的具体措施、监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市、区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村容整洁,主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8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有自查资料;

2、有整改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市、区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落实措施相关资料。

市、区卫生局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有管理制度;

2、有自查资料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实地考察

1、有管理制度;

2、有自查资料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城管局

(八)所辖镇/村(社区)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村(社区)。

材料审核

有命名文件。

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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