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食药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清明”、“五一”将至,为强化两节期间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清明祭祀活动和五一长假期间公共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31日至5月8日。
二、检查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和发证负责原则;
2.对辖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旅游景点、农家乐及周边上述单位必须要全面覆盖一次以上。
三、检查范围
(一)住宿业、沐浴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农家乐和五一小长假期间大型宴会接待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住宿业和沐浴场所重点检查消毒设施及其运转情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室内空气质量,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经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三)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水源防护情况,净水工艺是否完整,有无对出厂水进行有效消毒,水质自检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
(四)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餐饮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餐饮具是否严格消毒,尤其是要加强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餐饮具洗涤剂的索证索票管理;肉类、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食品加工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情况。肉类食品、调味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卫生状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品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专项执法活动。要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辖区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执法检查内容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强化住宿业、沐浴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负责人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板报等多种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布辖区内公共场所、餐饮业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卫生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节前将人员值班表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节日期间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住宿业、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单位等卫生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
(五)各地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对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在此间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和各县区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六)执法检查总结请于5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联系人:刘勇、王梓君;电话2182511;邮箱spwsjd@126。com)。
附表:1.合肥市餐饮单位(含食堂、旅游景点周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2.清明、五一期间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汇总表;
3.清明、五一期间监督检查记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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