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厅将于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对全省各市2011年度卫生执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依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40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年度卫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我厅制定了《2011年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请直接从邮箱ahwsjdcopen@126。com下载,密码:jdcopen),作为今年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分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两部分。业务指标满分600分,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7个关键项,主要考核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及完成2011年工作情况,作为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考核标准;保障指标满分500分,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8个关键项,主要考核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情况。业务指标加保障指标,满分1100分,作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2011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和形式。
由省卫生厅组织考核组对各市进行考核,包括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核查、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
三、考核结果
本次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分别考核,分别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考核结果。优秀:《业务指标》得分≥530分,且无2个(含)以上关键项得0分;合格:《业务指标》得分≥460分;除优秀、合格外,其他为不合格。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优秀:《业务指标》得分≥530分,《保障指标》得分≥400分,且无2个(含)以上关键项得0分;合格:《业务指标》得分≥460分,《保障指标》得分≥300分;除优秀、合格外,其他为不合格。
省卫生厅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市要按本次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23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含各项得分)报我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姜明,电话:0551-2242907,传真:0551-2242947, E-mail: ahwsjdc@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