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推动妇幼保健重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0〕57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密[2010]576号),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重点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研究,按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补缺补差,整理资料,迎接考核。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卫生 妇幼 考核 通知
抄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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