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的“窗口”。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是科学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实现农村基层医疗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24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舒适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信息网络化,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农村基层医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三年达标”的要求,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三化”建设。按照《合肥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2010年底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信息化率达到70%;2011年“三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率实现100%。
三、工作内容
(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
1.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筑要求、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等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功能设置要符合《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与科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共卫生科室要通过市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儿保门诊、星级防保站、卫生监督工作站等项考核验收。
3.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建筑要求、设备和人员配备等要符合省卫生厅《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规定。
4.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一体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5.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机构标识、科室标牌、布局色彩、公示内容、服务装备”五统一的要求,进行标牌、标识等标准化装修和配备。
(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全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办院管”模式,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2.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原则,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即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统一管理;各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财务。
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制度。
4.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流程,统一安排各项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物一律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采购后,统一配送。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进行监管,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7.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的考核。
8.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9.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
1.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互联,开展网上即时结报及基本医疗信息实时传送与监控。
2.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网上登录、填表、统计、分析、报送、查询等功能。
3.患者就诊使用IC卡。IC卡除录入家庭、个人基本信息之外,要将使用者医疗信息、健康信息同时录入。
4.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HIS系统),并与县联网,基本实现疾病诊治、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费用结算电子化;村卫生室要建立HIS系统,并与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相配套。
5.推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农村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010年要达到30%以上;2011年要达到5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制定“三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三化”建设领导机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卫生部门要成立推进“三化”建设技术指导组,加强对“三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政府要把“三化”建设纳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三化”建设顺利实施。
(三)开展创建活动。各县政府要在“三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2010年达标率要达到30%;2011年达到60%。
(四)严格检查考核。各县政府要建立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三化”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将“三化”建设纳入对县卫生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卫生局将“三化”建设纳入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县“三化”建设进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合肥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合肥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 建设规模 | 床位规模、建筑面积 | 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
规划布局 | 功能分区,布局,选址等 | 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布局紧凑,服务流程便捷,院址安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 |
建筑要求 | 建设程序,建筑质量 | 建设程序符合民生工程要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可靠 | |
科室用房 | 用房建设标准 | 预防保健、门诊、住院、放射科、检验、手术室和产房、供应室、药房等主要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 |
标牌、标识系统 | 标牌、标识系统设置情况 | 按照“机构标识、科室标牌、布局色彩、公示内容、服务装备”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标牌、标识系统建设与配备 | |
村卫生室建设 | 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情况 | 村卫生室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符合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 |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 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建立村卫生室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流程,统一安排各项公共卫生等各项工作任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的考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 |
信息化建设 | 新农合信息平台和HIS系统 | 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互联,开展网上即时结报及基本医疗信息适时传送与监控;患者就诊使用IC卡;建立HIS系统,基本实现疾病诊治、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费用结算电子化,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网上登录、填表、统计、分析、报送、查询等功能;村卫生室HIS系统与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相配套 | |
服务与管理 | 功能任务 | 基本医疗服务 |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设立符合国家要求,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 |
公共卫生服务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协调、指导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县要求;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星级防保站、规范化儿保门诊、卫生监督工作站等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政策宣传、监督与服务 |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率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开展即时结报,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 |
人事财务管理 | 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 |
院内环境 | 院容院貌 服务态度 | 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 | |
群众评价与监督 |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80%以上 |